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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流程 |
办事承诺:
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从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从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及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20个工作日办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主要登记种类的办事流程:
一、购商品房转移登记
1、由开发企业出具分户不动产证、转移登记委托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2、购房人持以上材料及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到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出具查档证明。
3、购房人持以上材料到一楼税务窗口缴纳相关税费(非住宅不动产应在一楼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
4、购房人到三楼物业办缴纳专项维修基金。
5、购房人持分户不动产证、转移登记委托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非住宅还须提交交易联系单)、完税证明、维修基金收据、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到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转移登记。
二、二手房转移登记
1、买卖双方与不动产权有关的当事人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到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出具查档证明。
2、买卖双方与不动产权有关的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一楼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
3、买卖双方与不动产权有关的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一楼税务窗口办理完税手续。
4、买卖双方与不动产权有关的当事人持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合同、交易联系单、完税证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到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转移登记。
三、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1、由继承人持不动产权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明等到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出具查档证明。
2、继承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3、继承人持以上材料到一楼税务窗口办理契税减免。
4、继承人持不动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免税证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到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转移登记。
四、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持不动产权证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到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五、抵押权注销登记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持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贷款结清证明、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承办单位:桓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4-48862648
监督电话:024-4882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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