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桓不动产(2024)第010/018/020/021/02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4-4886677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宗地/房屋)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010 |
魏有春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二棚甸子镇
四平村 |
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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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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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
李风录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五里甸子镇
三架窝棚村 |
200/71.50 |
农村宅基地/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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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
李书芹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五里甸子镇
桦树甸子村 |
200/77 |
农村宅基地/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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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
马飞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五里甸子镇
桦树甸子村 |
200/77 |
农村宅基地/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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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
李玉海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二棚甸子镇
四平村 |
200/65.40 |
农村宅基地/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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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桓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