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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2023-002号 |
声明
依据桓仁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桓政林决字【2022】第1号处理决定座落在桓仁镇虎泉村,小地名“二道虎沟”其中东至天然林、西至落叶幼林、南至沟、北至天然林,此四至是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地实测四至,与桓仁镇杨家街村原林权不动产证号为21102425190中的小地名“二道虎沟”中的6林班2小班四至是同一地块,此地块经相关工作人员现地实测面积为6亩,依据上述桓仁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及相关部门现地核实该地块是1982年桓仁镇虎泉村分给关占奎的自留山地,现该地块林权权属为桓仁镇虎泉村关占奎所有。对以上内容进行公示公告,桓仁镇虎泉村如有异议请在接到送达回执15个工作日内提出,如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我们将依法依规给予虎泉村林权不动产证号为21102425190注销,由关占奎重新办理自留山林权不动产证。
特此公告
桓仁县自然资源局林业综合服务受理中心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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