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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2023-001号 |
声明
依据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桓政林决字【2021】第3号,本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政行复决字【2021】第194号,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辽0522行初19号,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辽05行终225号。判决位于木盂子镇蔡俄堡村,小地名为老齐大房子,13林班1-3/4.2亩、4-2/1亩小班,面积共5.2亩的齐永臣林权证(0203454)中该地块权属归第三人蔡俄堡三组所有,以及此林权证与于晓峰所持有的(2016)第0203276号林权证属于重复办证。依据上述判决内容,依法撤销齐永臣位于木盂子镇蔡俄堡村林权证0203454。公示期满后,如齐永臣不配合办理林权撤销手续,发证机关依法对齐永臣的林权证进行撤销。
特此公告
桓仁县自然资源局(林业综合服务受理中心)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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