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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2022-002号 |
声明
根据“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辽0522执恢11号)”与“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0522执恢11号”,对被执行人马成军名下的位于桓仁县华来镇冯家堡子村小地名为:1、林家沟下第一个小沟,7林班27-24、27-39、27-30、27-27、27-29小班,面积16.8亩,树种为落叶松、红松,四至为东至沟道、南至家庭承包山边、西至上山道80米处、北至王海涛自留山边;2、炮台南山7林班27-9、27-12、27-6、27-4、27-15、27-7、27-10、27-8、27-13、27-14、27-1小班,面积26.6亩,主要树种落叶松、红松,四至为东至沟道、南至山根80米处、西至多家自留山边、北至山根;3、太平沟西坡8林班19-2小班、20-2小班,面积74亩,四至为东至沟底、南至顾恩财天然林边、西至岗、北至邱亚坤天然林边,主要树种为柞桦(上述三处林权林权证号均为0308254,亩数、林班、四至等以原林权证为准),林权证号为0308254内的林权变更给高军所有,依据此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公开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马成军如不配合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发证机关依法对马成军此林权证进行注销变更。
特此公告
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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