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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2021-001号 |
司法协助执行公告2021-001号
根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丹执字第61号及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丹执字第61号:“将桓仁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桓仁县民族商贸大厦三层及地下停车场全部面积过户给买受人高明远。”现申请人高明远持上述文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受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桓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准予登记。
特此公告
桓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4-48862648
公告日期: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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