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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遗失作废或补发公告(2021)-257号 |
声明
根据已经生效的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辽0522民初957号、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05民终1311号及古城镇撤销林权证申请书。现将坐落在古城镇碱厂沟村刘安的林权证1302143号中的02105221306G3DYMSY11号中的5林班4-2小班面积119亩的落叶松进行撤销声明,自公式之日起15日内刘安协助原告到林权发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逾期不协助办理,发证机关根据声明将自动撤销该块林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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